法治

担起责任能动履职 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

2024-05-06   

“关键少数”要担起管理责任,审判工作要担起社会责任,法院干部要担起政治责任。担起上述“三个责任”,对于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能动履职,持续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陕西法院调研时指出,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最重要的是积极能动履职,狠抓“九分落实”。“关键少数”要担起管理责任,审判工作要担起社会责任,法院干部要担起政治责任。张军院长强调的这“三个责任”具有强烈的辩证关系和深层次的逻辑结构,其中,法院干部的政治责任是基础和根本,审判工作的社会责任是目标,“关键少数”的管理责任则是联结二者,将干警个人的政治责任通过审判工作予以体现和落实,最终呈现为社会责任的重要环节。担起张军院长强调的这“三个责任”,对于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积极能动履职,持续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担起“三个责任”,首要在于坚定政治立场。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审判机关,审判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司法审判工作不断厚植党的执政根基,更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传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时刻保持理论上的高度清醒和政治上的无比坚定,更加自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深刻认识忠诚和信仰是具体的、实践的,以“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的格局和站位,转变思维、更新理念,把讲政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职责、具体工作中,落实到司法审判、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各环节,始终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

担起“三个责任”,重点在于公正高效审判。张军院长指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我国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的重要指示,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携手更多单位做实诉源治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源头,减少生产、经营、生活成本,最终让老百姓获益。“埋头办案只能疲于奔命,质效也很难保证。案件多,就要思考怎么从源头解决,以个案办理强化审判职责,促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工作的本质是人民司法,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审判工作绝不能一判了之、结案了事,而是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评价、引领、教育、保障作用,把法理和情理统一于个案裁判中,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兼顾质量、效率和效果三个维度,坚持能动履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如我在诉”的意识,依法妥善处理好每一个具体案件,找准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秩序的平衡点,推动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相统一,切实践行“保障私权,规范公权”的法治要义,将“文本法”变为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内心法”。要胸怀“国之大者”,深刻理解各项工作部署在国家和社会治理层面的考量,认真分析案件成因以及背后蕴含的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问题,用好法答网、案例库等平台,通过司法建议、典型案例、普法宣传等方式,积极参与诉源治理、综合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做深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担起“三个责任”,关键在于抓实审判管理。人民法院是人、案、事的集合体,推动三者有机融合与规范运转的抓手和途径就是审判管理,管住“案”就能管好“人”和“事”,进而治好“院”。要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推动构建“大审判管理”工作格局,充分统筹调动多方力量和各类资源,形成上下级法院条线指导“纵向发力”、法院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横向联动”,以及院庭长主责管理、审管办专责管理、审判团队自律管理“全方位参与”,立案、庭审、合议、判决等各个流程的节点管控和审限管理“全周期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标准统一、评价体系合理“全要素覆盖”的生动局面。要坚持效果导向、结果导向,用好用活绩效考核这个“风向标”和“指挥棒”,把案件管理和队伍管理融合起来,把评“案”与考“人”贯通起来、一体抓实,让能者上、优者奖、平者让、劣者汰成为常态。对于无法适应审判工作的法官,要及时退出员额、调整岗位,有力释放“员额制不是铁帽子”的信号。要全面压紧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切实解决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问题,持续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要发挥司法大数据的重要价值,从海量的司法数据变化中提取有价值信息,分析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共性问题,及时预警、指导实践,推动“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实现审判工作“人在干、数在转、云在算”。

担起“三个责任”,基础在于提升司法能力。要提升政治素质,研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把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运用于审判,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将司法审判和政治建设融为一体,学会和善于运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推动实现讲政治和讲法治相统一,不断增强对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理性认同和行动自觉,变“要我做”为“我要做”,从“做完了”变成“做好了”。要提升业务素质,坚持“全”“专”结合,既要全面学习法律知识,在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个领域做到融会贯通,也要突出“专”的能力,成为所从事审判领域的行家里手,做到“辨法析理,胜败皆服”。要善于运用群众能够听懂的语言、能够理解的逻辑、能够接受的方式方法去审理案件、解决问题,不断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正与效率。要提升职业道德素质,慎重对待手中审判权,培养和强化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在私底下、无人时、细微处更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要充分认识“三个规定”是净化司法生态的根本性举措,也是保护他人、保护自己的重要方式,对于过问案件的行为,都要坚决做到“凡问必录”,以更严要求维护司法廉洁。

(作者李沁,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佳佳 责任编辑:王晨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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