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6
多年来,秉持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的“上海精神”,上海合作组织(以下简称“上合组织”)不断完善卫生健康合作机制。2008年6月,上合组织成员国首次卫生部门高官会举行。2010年11月,上合组织成员国首届卫生部长会议举行。目前,以元首理事会会议为引领,上合组织设立了包括卫生部长会议、卫生防疫部门负责人会议等在内的一系列专门性机制,制度化建设日趋完善。此外,上合组织还发布《上海合作组织地区防治传染病联合声明》《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在上合组织地区共同应对流行病威胁的声明》《上合组织成员国卫生领域合作发展基本措施纲要(2025—2027年)》等多份文件,为成员国开展卫生健康合作指明方向。作为上合组织成员国之一,中国与其他成员国在内部体制机制建设、传染病防控及卫生应急、医疗援助及经验技术分享、专业人才培训、基础设施建设等诸多领域开展了广泛务实合作。中方的主张和行动,对提高相关国家公共卫生水平与民众健康福祉、推进“健康丝路”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这充分体现,推动构建上合组织卫生健康共同体,中方是倡导者,更是践行者。当前,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全球卫生治理体系面临深刻变革。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上合组织成员国进一步深化卫生健康合作具有重要意义。其一,上合组织与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开展广泛合作,有利于凝聚各方参与全球公共卫生治理的合力。其二,以中国为代表,各成员国加快建立重大流行性疾病信息通报机制,积极开展疫苗研发、生产和采购合作,大力开展传统医药合作,有利于在卫生健康领域增加区域性公共产品供给。其三,卫生健康合作在促进上合组织成员国民心相通上扮演着重要角色,有利于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奠定坚实社会基础、为携手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注入强劲动力。展望未来,上合组织成员国可在以下方面继续深化卫生健康合作:进一步加强突发医疗卫生事件的信息通报和联防联控机制建设;鼓励和支持上合组织成员国医疗卫生人员经验交流与重点疾病防治合作,比如举办相关国际论坛和研讨会、合建友好医院和研究中心、举办跨国公共卫生培训等;发挥传统医药优势,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联合项目开发等方面加强传统医药领域合作。(瞭新社)
特别声明:本站转载或引用之图文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及时更正、删除。版权问题及网站合作, 请通过瞭望新时代邮箱联系:lwxsd@liaowanghn.com